汽車想申請報廢該怎么做?
對于汽車年審相信有不少車主都深有體會,汽車年審可說是一件非常費時費力又費錢的事情,縱使一系列折騰下來以后,車輛也未必能
通過年審,尤其是那些已經超過15年一年兩審的汽車,車主在無法進行車輛轉讓的情況下,則更希望自己的車輛能按照正常報廢來處理。
那么現在報廢汽車都具體該怎么操作呢?
報廢汽車 鄭州報廢汽車
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車輛的報廢規則,按照現有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,小微型出租載客車的使用年限為8年,中型出租載客車
的使用年限為10年,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12年,校車以及其他租賃的汽車都有不同的使用年限規定,一旦這類汽車超過使用年限,
那么一律會采取強制報廢處理。
而對家庭用車的使用年限規定,目前并沒有強制報廢這么一說,但是如果家庭用車的使用年限超過15年后,那么每年則就需要進行
一年兩次的車輛審驗,后期相關部門只做引導性的報廢,至于報廢不報廢還得看個人意愿。
下面我們再來了解下車輛報廢的手續及流程。
第—步需要到當地的車輛管理所填寫《機動車報廢單》。
第二步需要當地的車管所查檔審核所填寫的《機動車報廢單》。
第三步在《機動車報廢單》審核過后,需要將待報廢的車輛移送至指定的機動車報廢企業,并且還要填寫《機動車注冊、轉移、
注銷登記/轉入申請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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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步報廢企業人員檢查車輛的車架號、發動機號等動力總成是否匹配,確認無誤后開始對車輛進行拆解。
第五步帶著報廢車企出具的《車輛報廢回收證明》去車管所辦理注銷登記業務,到此汽車報廢回收手續就算全部辦理完畢了。
不過在申請車輛報廢的整個過程中還需要注意,與待報廢車輛相關的行駛證、車輛登記證書、車牌照都必須要完好無損沒有遺失,
并且車輛在報廢前還要查詢待報廢的車輛是否存在違章尚未處理,有違章沒有處理也是沒法申請車輛報廢的。